<% %> <% table="gg" sql="select * from " & table set rs=Server.CreateObject("ADODB.recordset") rs.Open sql,conn %> :::台山市规划局:::
 
规 划 简 介
   明清期间,新宁县城乡建设无专门管理机构。县城的规划建设,通常由知县亲自主持。广大乡村规划建设大权都操纵在乡绅父老手工。
   民国期间,县设工务局,负责计划和监督县城及各圩镇建设工程。各市则选任绅商,组成市政识识襄办处,负责筹款和建设管理工作。乡村规划建设,仍由乡绅父老决定。
   建国后,台城镇建设一直置于机构的管理之下进行。1950年初,成立台城镇政府市政建设委员会。由该委员会接收建国前的西门圩政襄办处和西宁市公务所,具体负责台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;1956年,县政府为加强台城镇市政建设的领导,台城镇市政建设委员会由县镇两级政府衽双重领导;1961年,成产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与台城镇市政建设委员会,是两个牌子,一套人马,兼管全县规划工作;1968年,台城镇市政建设委员会改称台城革命委员会城镇建设办公室。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在此期间停止履行具体职责,已有名无实;1977年,台城革命委员会城镇建设办公室改称台城镇城镇建设办公室;1979年,成立台山县台城地区建设委员会,下设台城镇城镇建设办公室,接受该委员会和台城镇政府的双重领导。
   乡村和圩镇的建设在1983年前无统一管理机构,也没有指定专人管理,只由各地党政领导,根据本地实际决定;1983年2月,成立台山县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,在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计镇建设科为具体办理机构;1983年4月,各公社相应成立村镇建设管理委员会,各大队设村镇建设领导小组,具体管村镇建设工作。各公社、大队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副社长或副书记兼任。副主任指定一名公社干部担任,负责该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;1985年10月,撤销各地村镇建设管理委员会,成产区建设委员会,各区增设建设助理。各区建设和任由一名副区长或副书记兼任,建设助理任副主任,负责区建委日常具体工作;1986年3月6日,成立台山县台城地区城镇建设办公室,属副局级事业单位,同年10月定为局级事业单位,设址在台城镇环北大道50号二楼;1990年8月30日,成立台山县城乡规划局,1992年8月迁址台城镇龙华里34号;1994年11月29日,城乡规划局与国土局合并,称台山市国土规划局,设址在台城镇龙华里34号,1999年12月29日,成立台山市规划局,设址在桥湖路188号电信大楼副楼,后迁往石花路28号办公.
 
 
   主办:台山规划局 | 协办:台山市信息产业局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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